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0%,下称:大连实德)于2007年12月25日,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称:交行大连分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大连实德将其持有的28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质押给交行大连分行,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与交行大连分行申请的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12月5日。
    2007年12月26日经银川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向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当日大连实德又将其持有的上述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质押给银川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下称:银川商行凤凰支行),为宁夏实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向银川商行凤凰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12月25日起至2008年3月25日止。
    上述质押股份共计2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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