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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的公平之道

 

  事件回放:

  2005年底,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标准从每月800元调整到1600元,时隔两年之后,这一关系到每个人现实收入多少的敏感问题又一次触及人们的神经。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开始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在这份草案中,现行每月1600元的减除额度有望被调整到每月2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此次会议上表示,该草案的提出,是因为近两年来,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所致。与会人员围绕减除额度的修改展开热议,不少与会人员呼吁应该进行更深层次个税改革。更有人大代表建议减除额度应该提到每月3000元为宜。

  何晓鹏:这次要说的话题是一个人人都关心的事,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钱袋子”里钱的多少。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个人所得税的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将从每月1600元调整到每月2000元,这距上一次调整只有两年。对这样一个变化,胡老师有什么感觉?

  胡星斗:主要影响还是工薪阶层在个人所得税中所占比重的变化。2005年时,工薪阶层占90%,调整到1600元后,比重变为50%,提高到2000元以后,工薪阶层将下降到30%。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回归到设计者的初衷,即通过个人所得税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何晓鹏:促进社会公平。

  胡星斗:对。

  何晓鹏:刘剑文老师是财税法的专家,据我们所知,你在2005年底进行个税调整时就曾提出,应该把减除额定在2000元,但后来的结果是1600元。对这个迟到两年的数字,你怎样看?

  刘剑文:这个数字不好比较。我记得当时提出2000元,是在我去全国人大立法听证之前,我在一个网站上回答提问时说的,当时我比较倾向于2000元,但1600元则是我在立法听证会议上提出的。在当时来看,1600或2000的差异不大,两者在当时都适合。但这两年中国经济形势变化很大,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老百姓的收入也有所提高,尤其是物价上涨,1600元已经不再适用。

  何晓鹏:这个变化确实很大,2005年的政府税收突破3万亿,今年则预计突破5万亿,这个增长是非常快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有能力做一些让利于民的事,尤其是今年物价上涨给很多人带来了生活上的压力。

  刘剑文:而且,我觉得法律的修改表现了一个立法的价值取向,这里就有对社会公平的追求。我想这次草案的提出,也体现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心。

  但无论是2000元,还是更多的一个数额,在我看来,都只是权宜之计,只能解决目前的一些现实问题,我还是倾向于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何晓鹏:固定的数字标准只能适用于一时的情况。

  胡星斗:目前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很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是家庭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会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开支。像在美国,个人买书的发票都可以充抵个人所得税。在香港,你给父母的钱、给爷爷奶奶的钱都可以充抵个人所得税。

  何晓鹏: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此次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提到,新的调整额度是按每一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来计算的,这与按家庭综合考虑有什么区别?

  刘剑文:我们现在是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的。这个负担人数是我们在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立法听证会议上提出的,是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考量,考虑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还有平等权的问题。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家庭里子女的多少,所赡养老人的年龄、数量,包括教育、住房等支出都是单项考量的,我们现在则是一个综合性的扣除。

  何晓鹏:有点一刀切的意思,无法区别地域、职业、家庭等具体情况。

  刘剑文:这是目前的限制。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是可以考虑采取香港的做法,可以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也可以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纳税人可以选择,看哪一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但从总体上来讲,我还是倾向于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我觉得这次调整还只是一个小调整。

  有可能扩大贫富差距

  何晓鹏:尽管这次草案建议减除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但很多人觉得这个步子迈得太小,在审议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调整到3000元。但很多人觉得跟80年代比较,即使是3000元也仍然有很大差距。当时的减除额标准是800元,而当时城市居民的普遍工资不到100元。有人说,那时90%以上的工薪阶层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认为今不如昔。刘老师怎样看这个说法?

  刘剑文:说是倒退我是不同意的。上世纪80年初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费用扣除800,这是有背景的。当时中国人收入水平很低,一个月几十块钱,改革开放刚开始,大量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来到内地投资,如果没有个人所得税法这样一个法律,会给这些投资者以一种不安定的感觉,认为你法制不健全。所以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是给投资者一种感觉,中国在打造一个法制环境,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社会。但对当时国内的众多工薪阶层而言,因为收入没有达到这个水平,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淡化了人们的税法意识。

  但随着社会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而且作为法律是有普世性的,不能说只适用于少数人。我们现在一直提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让人们真正体验到这个税是他缴纳,同时也是用在他身上的。纳税人需要政府来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比如大家比较关心的民生问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还有道路、交通、桥梁,像一些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这些公共品的提供是靠纳税人纳税才能实现的。所以说倒退是不合适的,这是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何晓鹏:作为税收来说,有很多种,但个人所得税的设立目的是否应侧重于弥补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呢?就像大家常说的那样,是一个劫富济贫的税法?

  刘剑文:这要具体看。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算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法律。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第三大税,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说它调节的功能强一点,但它还有其他功能。

  胡星斗:比如增加社会基本保障,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个资金来源,国家对社会的各种救济、各种社会福利等等的开支,都是个人所得税的去向。但我觉得,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主要目的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收入越高税收比率也越高。但是在目前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它成了一种“累退”的个人所得税。

  何晓鹏:为什么这样说?

  胡星斗:因为工薪阶层的收入是固定的,交税是逃不掉的。但对于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往往是逃掉了。从这个意义上进,富人反而交得少,工薪阶层反而交得多,扩大了贫富差距。

  何晓鹏:目前,高收入人群,主要是非工薪收入来源部分,对于个税征收来讲是一个难点。

  胡星斗:对,高收入者纳税率比例较低。这有很多因素,比如很多大额交易是以现金方式结算的,相关部门无法了解他的收入状况。还有很多人采取种种手段来逃税、避税,甚至是欠税,这些情况目前很普遍,比如逃税最严重的房地产业。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的一个公告,2005年度检查的39户房地产企业平均每户少报利润8500万元,少报税收3800万元。另一个国税总局调查数据显示,偷漏税问题中,房地产业占90%。

  可见,目前我们应该做两个工作,一方面是像这次一样,抬高所得税的门槛,让大多数工薪阶层不需要纳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增税,加大税收的处罚力度。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申报制度,由有关部门对他的收入进行稽查,对于申报不实、偷漏税的状况要进行非常严厉的惩处。

  何晓鹏:这里很多现象还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导致的,比如市场交易的不透明、交易工具的落后等等。

  胡星斗:对,还有大量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薪只是收入的一部分,像很多福利待遇,都是以逃避个税的方式存在的。还有一些单位以一人多卡的方式来发放工薪,也是为了逃税而采取的手段。所以这些都要求我们建立起个税申报制度,并后续以认真的稽查工作。而政府官员的收入,除了申报之外还要对社会公开,逐渐使政府能够了解每个公民的收入。同时每一个公民也要知道自己作为纳税人拥有什么权利。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的主要流向。这样,国家跟公民之间处于一个相互透明、相互公开的状态。

  何晓鹏:实际上,这也是纳税人知情权一种具体体现。但目前,人们可能都知道纳税是一种义务,但对纳税人的权利却不甚了了,长此以往,会阻碍公民的纳税积极性。

  胡星斗:对,如果每个纳税人都对所纳的税去向不明,看到的都是黑洞,都是公款吃喝,那纳税人就不会有纳税的积极性,甚至,他在道德上也不会认为逃税是一个问题。也因此,政府应该建立阳光财政,这对社会的道德建设其实是有很大作用的。

  何晓鹏:否则的话,就会导致公共道德意识逐渐淡薄,人们对社会责任的漠然,对参政议政的漠不关心。

  胡星斗:老百姓参政议政的关键就是要有审查财政预算、结算的能力。如果公民没有审查财政这个权利,那可以说就没有民主,就没有民权。

  个税的中产之痛

  何晓鹏: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比如个税减免额调整到2000元每月的标准,一个结果就是城市人口中,低收入者基本上是不用交个人收入所得税了,而在目前对以非工薪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高收入人群又征税乏力,那是不是说,中等收入群体成了个税负担比例最大的人群?

  胡星斗:也可以这么说。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可能是最累的。一方面他不像低收入人群,政府有很多救助措施,像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中产阶级是表面风光,实际上负担沉重。

  何晓鹏:对,像“负翁”、“房奴”基本上都是指这个群体。

  胡星斗:不仅是住房,还有子女教育、养老、医疗,开支都非常大。但相对于低收入人群,他们各方面生活条件还是要好一些。但是他们的负担,尤其是心理负担、精神负担,比一些低收入者可能还更重。目前来看,中产阶级纳税比例最重,我说的这个中产阶级不仅指的是白领,而且包括中小企业主。我非常担心明年中国的经济一方面通胀,另一方面会经济萧条,这个萧条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萧条。中国企业的税收比例之高是居于世界前列的,而中国的中小企业基本都是生产低端产品,恶性竞争,利润率非常低,税收又非常重,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刘剑文:但无论怎样说,这次个税调整对中低收入者是有利的事情,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就像我之前说的,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下一步的关键问题是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法一个整体上的改革,目前这个修改计划已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到时,个人所得税模式将会有所转变,从现在的分类所得税向混合所得税,或者综合所得税转变。

  何晓鹏: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这种转变将意味着什么?

  刘剑文:最直观的感觉,就是很多费用被扣除了,这就相当于减免费进一步提高了,总体而言,将会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个税”小史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最早肇始于1799年的英国。当时,英法战争让英国感到财政吃紧,于是有人建议对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为了国家安全考虑,这项建议被通过。但战争结束后,认为所得税侵犯隐私和个人权利的言论占据上风,所得税因此被废除。直到1842年,英国行政部门才又一次让议会和民众信服所得税的必要性。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的官僚机构膨胀,国家担负起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相应地对于财政的需求也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在20世纪已经成为英国税收结构中的核心,并且被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已经形成共识的是,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等特性。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甚至是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在国际社会享有“经济内在调节器”和“社会减压阀”的美誉。

  ????参考自吴丹红《个人所得税的公众期待》

  纳税额变化

  全月应纳税 纳税额(费用 纳税额(费用

  所得(元) 减除1600元) 减除2000元)

  2000 20 0

  5000 385 325

  10000 1305 1225

  20000 3305 3225

  40000 8975 8875

  100000 28985 28825

  120000 29805 29625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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