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虹控股分别以1.9116亿和2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和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81%股权和10%股权事宜,公司与上述出让方于2007年3月20日及2007年6月29日两次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原协议约定先决事项完成截止日由原“2007年3月31日”最终变更为“2007年12月31日”。
    由于人员安置、政府审批等原因,以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先决事项仍无法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妥善解决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工厂搬迁以及土地性质变更等问题,依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出让方于2007年12月28日再次签署协议,将上述约定先决事项完成截止日变更为2008年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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