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漫漫黄沙和炮火,可不缺少征尘和硝烟;一片静谧,却难掩涌动的暗流。资本市场从诞生第一天起,就充满了争议。于是,不同的人把这个市场涂抹上不同的油彩。
在亚伯拉罕?林肯眼中,华尔街是座巨大的金矿,华尔街上的人就是勤劳的“矿工”,可以为“南北战争”源源不断地提供金币;那时,他或许已忘记,几十年前,他的前辈杰斐逊总统,还因“泛滥”的商业精神和初具规模的华尔街,将纽约称之为“人类本性堕落的大阴沟”。
与杰斐逊同时代的汉密尔顿开始绞尽脑汁,试图寻找到一条“区分好人与恶棍的界线”,来区分无赖赌徒和受人尊敬的投资者。自他以后的数百年中,无数的政府精英也都在为寻找这条线,穷经皓首。
现在,北京金融街的一座大楼里,也有一群人,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一场无声的稽查执法“战争”。追寻市场经济法制的轨迹,夜以继日。
“300勇士”
这是场实力极不对等的“战争”,敌众而我寡。
股改过后,“市场先生”笑容灿烂,就连那些与其素未谋面的人也热情激荡。中证登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沪深两市开户数与日激增,已突破1.3亿户。数千万投资者在市场中游逛,通过条条路径寻找着激情与梦想。
清华大学曾做过一个统计,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算,市场上同时会有几千起案子要办。
而最新的稽查体制确立前,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有的稽查力量仅仅300人左右。
要知道,正是这“300勇士”冲杀在稽查执法“战争”最前线。“通常一个人手上,会有四五个案子同时在办,压力相当大。”一知情人士无奈苦笑,“某次报告会上,某办案人员讲述案情过程中,‘一不小心’就由一个案子串到另一个案子。”
这又是场战局不断变换的“战争”,波诡而云谲。
凡在资本市场中“游历”过的人都清楚,这个市场的参与者,皆躲在屏幕后方,熙熙为利而来,攘攘为利而往。他们违法违规,不会大动干戈,只需轻动手指,便可于无形中给其他人带来损失。
已被监管部门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的“股神”刘壮松,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高中毕业后杀了数年猪,其后开始炒股生涯,在未取得任何专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荐股敛财,在网上自称“股王”。
这还是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暗战”,无止亦无休。
若要“除恶务尽”,则一切违法违规事件皆应严办。但任何“战争”,皆无法将所有的敌人“从精神到肉体”彻底消灭,而战争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保持对市场的威慑和警示,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是这场“战争”的出发点之一。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动机不尽相同。有的上市公司改制时恰逢宏观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整,为了符合一个财务报表上的指标,很可能就违反了新规定,造成被动违规;有的是无知,不知道什么是违规;有的是“惯性违规”,认为别人可以做的,我就可以做。
以上种种,皆是善良的投资者一不小心跨越了“边界”,滑向“罪恶”的边缘。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对待此类事件,更多地是善意提醒、网开一面。因其心本无恶,故经提醒后,多能起到“下不为例”之效。
最难以饶恕的,则是明知故犯,恶意违法违规。“300勇士”集中火力重点打击的,也就是这些“貌似忠厚,实藏祸心”的“恶棍”。
这注定是场艰苦的“鏖战”。人性中向往自由的基因,总会诱生出逃避监管的冲动,就注定了只要这市场尚且存在,违法违规即必发生,“战火”就得分分秒秒持续,无有止期。
漫长的战线
当人类的经济活动从“刀耕火种”发展到马达驱动,信息从以马车的速度传递发展到了以光速传播,资本市场就从容地占据了像太阳系中太阳的地位。本就漫长的“战线”,也因此变得更加幽邃、难以掌控。
网络、手机等新渠道的发明,极大扩充了“战争”的纵深,使得证券违法违规更如“羚羊挂角,跟踪难寻”。知情人士说,“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更难上加难。‘带头大哥777’王秀杰就是通过长春一家小酒店的网络发号施令,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锁定上网痕迹,以公证或证人见证形式转化为纸面证据,化无形为有形。”
早在1997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出版总署、邮电部、广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六个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证券期货信息的传播行为。
十年后,这一领域却成为证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执法工作的难处还在于,从“效率与公平”的夹缝中间寻求平衡。
一组数据表明,一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案件,从立案、调查、认定,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做出处罚,平均需要花费的时间是240-250天。
于是质疑声四起。
“为什么那么多案子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快点出处理结果吧,我等到花儿都谢了。”
“影响如此恶劣,处罚却如此之轻?”
……
事实也确是如此。通常,当监管层公布某案结案结果时,市场反应平淡,甚至不记得曾经发生过这件案子。
“时间拖得太久,对市场的警戒效果即大打折扣。”一位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士告诉记者,“但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任何追求执法效率的冲动皆不可以逾越法定的程序,而程序的一一履行是需要时间代价的。”
证券期货的罚单,动辄数万、数十万,千万、上亿的也常见,触及刑律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其人身自由,岂能不慎之又慎?
权力本身即是“双刃剑”。善加运用,功用无穷,滥用“公权力”,却远比效率低下更可怕。因此,权力的运用必须在阳光下进行,必有制度相制约。
近年来,执法系统的权力即处于不断扩大状态,为确保权力的有序使用,证监系统内部一直努力对权力进行制衡。
表现最明显的,就是稽查执法系统内部两次查审分离。
2002年以前,证监稽查部门集立案、稽查、处罚于一身。
第一次大的调整发生在2002年,证监会确立了查审分离的行政处罚体制。即行政处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案件调查阶段,由稽查部门负责;第二阶段为案件审理、听证阶段,由法律部的审理处负责。
2006年10月,取法于美国的“行政法官”机制,行政处罚委员会从法律部脱离出来,独立运行,法律部则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稽查系统每一次的调整,都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通过自己给自己设置障碍,找对手,来限制权力。”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权威人士表示。“目的是确保公平。”
限制权力的代价是时间。
如何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提高效率,成为执法创新的原动力。
“五种武器”
历史总是充满了千钧一发的转机。
2001年,中国资本市场陷入“多事之秋”。虚增利润、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恶意操纵市场……案件似雪片纷飞,当年仅8、9月间,中国证监会就查处了40余起上市公司违规案,其中即包括“银广夏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一时间,“赌场论”、“推倒重来论”甚嚣尘上,市场全线告急。
2002年,“虎门会议”后正式成立稽查二局,专门负责调查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一位老稽查人员说,“从那时起,稽查执法‘武器’就在不断创新”。
第一件“武器”即是“非正式调查”机制。
经第九次证监会稽查局、交易所联席会议确定,2005年初,“非正式调查”开始试点,以便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即所谓“三及时原则”)。
“实践证明,提前介入确实可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正式立案的准确性。比如杭萧钢构,我们通过提前介入,充分掌握了相关情况后,才正式立案,提高精确性。”一位参与了杭萧钢构调查的人士说。
相关数据显示,非正式调查在常态情况下,一个案子40天到50天基本就有初步结果,平均的处理周期仅为60个工作日,相比正式立案走调查程序的240-250天的办案周期,速度大为提高。
如今,“非正式调查”已被正式纳入证券监管体系,所有发生在资本市场中的案子,立案前,均要启动“非正式调查机制”。
随后,证监系统再“添置”三种颇具“杀伤力”的“武器”:“‘三位一体’联合调查机制”、“内幕交易认定指引”和“市场操纵认定指引”。
“三位一体”的“三位”指的是交易所、证监会稽查部门和派出机构。其中由交易所“发现问题”;稽查部门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下派任务到各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冲到“前线”去进行调查。三家分工不同,“一体”运作。稽查部门在其中的作用类似于电脑中的CPU(中央处理器)功能。
通过这一机制,监管部门的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而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也大为增强。2006年开始,中国股市又一次“牛气冲天”,但老“恶庄股”并未死灰复燃,新恶庄股也没形成。
接着2007年初,“内幕交易认定指引”和“市场操纵认定指引”开始在证监内部试行。
“内幕交易认定指引”对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人的认定均做了细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内幕交易认定难的现状。
“市场操纵认定指引”则主要围剿“八宗罪”,即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操纵和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以威力而论,以上四种仅算是“常规武器”,其功用“仅可谋一域”,若论“可谋全局”之武器,当属“准司法权”。
在新证券法的授权下,2006年4月,证监会公布《冻结、查封实施办法》,标志着由新证券法赋予的准司法权正式启用。“冻结、查封”权力使得证监会的调查监管力度得到了本质上的加强,而不再只是“敲山震虎”式的行政约束。
据悉,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更为有效地打击证券违法违规,震慑市场,相关部门正在研发新“武器”??“和解机制”、“赔偿机制”和“提高执法时效机制”等。
这些机制都经英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检验,效果颇佳。“但何时引入,还要考虑中国法律体系对接等因素。”知情人士表示。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