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及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焦炭公司)的议案,焦炭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等值于4.2亿元人民币(经评估)的天津港南疆港区焦炭、非金属矿石泊位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以现金1.8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二、通过公司关于向拟设立的焦炭公司出售天津港焦炭、非金属矿石泊位实物出资后剩余实物资产的议案:截止2007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本次向焦炭公司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5642.65万元。出售资产定价为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月21日上午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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