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4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三个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新近通过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三个配套办法是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进一步补充,分别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贷发放等业务进行具体规范,使其更具操作性。
办法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下岗人员和退养、病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单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依据是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或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使职工在家庭生活遇到严重困难时,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基本生活所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建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也可以提取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享受低保的、因病或遇到突发事件的和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