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专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4日消息称,已于日前下发《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该规定所称的“首席财务官”,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
征求意见稿对首席财务官的职责、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首席财务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与董事会的关系和报告路线等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其宗旨是在保险行业建立以首席财务官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首席财务官应当由董事会任命,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首席财务官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会议;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同时每半年至少一次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征求意见稿还从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三个方面对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并加强了对首席财务官的监督管理。其中,保险公司董事会对首席财务官的胜任能力负责,并对首席财务官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保监会则对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进行监管,对其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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