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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开征物业税是保护产权和迈向文明的标志

    易纲:开征物业税是保护产权和迈向文明的标志

  200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为了实现这个目标,2008年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关于货币政策的讨论已经非常多,稳健的财政政策与从紧的货币政策具有同等的地位,但相比之下,目前关于财政政策的讨论还比较少,继续保持“稳健”的含义不是完全明确,这是否意味着财政政策仍然跟前几年一样,还是在内含上会有所变化?稳健财政政策要达成哪些目标,又如何服务于“两防”的任务?目前也不是十分清晰,起码是没有形成共识。

  对于防止通货膨胀的危害,财政政策能够从两个方面起到间接的作用。一是财政政策可以消除一些涨价因素。目前的物价上涨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稳定农产品价格是抑制物价上涨的重要方面,这就需要增加对农产品和农民的补贴。对于抑制结构性的物价上涨,财政政策相比货币政策能够起到更为直接的作用。

  二是财政政策能够消除物价上涨的一些影响。现阶段的物价上涨,原因之一是中国的价格体系逐渐和全球价格体系接轨,那么,经济政策不只是要抑制物价上涨,而且要积极应对物价上涨之后的局面,消除物价上涨的影响。目前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低收入群体,财政可以适当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方式和金额,减少物价上涨对他们的伤害。

  那么,财政政策的重点是放在哪个方面,是抑制物价上涨,还是着力解决物价上涨之后的问题?如果是前者,那就主要是补贴供给,包括农民,也包括一些能源企业;如果是后者,那就主要是补贴需求,包括低收入人群。这实际上又是一个“补供方”还是“补需方”的问题,可能与医保改革一样,会引起很多争论。

  争论还不止于此,增支还是减税也将成为一个问题。增加补贴就意味着增加财政支出,有人反对增支,他们认为应该减少税收。目前的经济结构中,消费的比重太低,这是因为居民收入太低,刺激消费、改善经济结构是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减少税收、提高居民收入。

  如果增支和减税需要同时实现,那就只能是调整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构,于是就进入到财税体制改革的话题。因为调整收入和支出结构,需要重新划分财权和事权,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也关系到转移支付和税收归属问题,以及是否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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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纲:开征物业税是保护产权和迈向文明的标志

  有人说征收物业税以后,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使本区的房地产价格跑高,这是可能的,因为地方政府确实有这个积极性。地方政府竞争吸引人才,让人在他的辖区内置业,就要通过把学校办好,把社会治安办好,空气环境办好,绿地办好,公共交通办好来使区域的房价上升。地方政府做这些事,恰恰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部分。我们现在所说的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制定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来引导地方政府去做这些事。现在地方政府总是在搞工业项目、搞投资上下功夫,我想,有了物业税以后,地方政府就会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下功夫了。

  从经济学上来看,物业税还可能会降低房价。为什么呢?收物业税是相对老百姓持有物业和其他资产比如金融资产的成本而言的。老百姓置业以后,房产有一个现金流。如果自己住,就是一个内涵的现金流;如果租出去,就是一个外在的现金流。收了物业税以后,现金流就少了。如果贴现的利率不变的话,现金流减少就使得现金流所对应资产的本金的市场价也会减少。所以征收物业税可以降低房价。但我主张物业税是宽税基、低税率,应该对房价的影响不大。

  我非常提倡尽早开征物业税。我知道这个难度很大,有很多人反对。但是我觉得开征物业税是对的,对中国总体上来说是有好处的。这里我再讲两个理由。

  一个理由就是中国政府的税收,不管是分税制还是税率改革,使地方政府感到一是财权和事权不对应,二是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只有很少税权的。这样,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就有博弈,地方政府在法理上处于劣势,唯一的办法就是利用它控制的资源,像卖地能多收就多收,能多占就多占。如果把物业税从立法层次上交给地方政府的话,就从法理上使得地方政府有了一块永久归它自己支配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面,省、市、县都有一定的权力。从而可以大大提高财权和事权的对称性。

  另外一个理由就是,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有物业税。一个国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很关键的一条是看一个国家法制是健全还是不健全,一个国家是保护产权还是不保护产权,保护的程度怎么样,因为这反映了政府的能力。实际上政府很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登记资产,这个搞清楚了,才能够称得上是一个文明社会、发达社会。执政能力、文明程度、对资产的保护和税源的巩固、政权的巩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我觉得物业税都是一个重要的门槛和标准。它标志着中国将向一个政体稳定、中产阶级的产权得到保护的方向迈进。

  开征物业税还要考虑维持整体税率的稳定。多年来,我国的税收增长率一直高于GDP增长率,如果开征物业税,不减其他税,则整体税率还会提高,这是我不希望的。所以在开征物业税的同时,应考虑适当降低其他税率,比如可以考虑降低所得税率。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在考虑税制的时候,还是应该要简化税制。中国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的边际税率为45%,这太高了。我建议可以把税率从现在的九档简化成五档或者是六档,最高税率30%就可以了。和全世界竞争,中国必须有一个战略思维,就是从全世界吸引人才。

  在稳健主题下展望财税体制改革

  《21世纪》: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提出,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如何理解稳健的财政政策?它将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王建:我认为,利率工具正在从中国宏观调控的手段当中淡出。因为新的全球化创造了一个新的背景:利率上升会对热钱形成补贴,反而导致热钱涌入,货币投放增加。

  我们是否可能利用财政政策、通过调整税率来进行调控?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因为利率可以随时调整,但税率可能就不行。总之,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目前宏观调控的很多工具已不像以前那样,而是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所以我们需要重新选择工具,重新研究工具的特质,这是宏观调控面临的新问题。在这个背景下,财政越来越从宏观调控的后台走到前台。

  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和发达国家是两种价格体系,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于是发达国家会不断产生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不断有产业转移到中国来,这种转移实际上是在弥合两种价格体系之间的差距,弥合的过程就是中国生产要素对发达国家货币升值的过程,所以,人民币升值与通货膨胀并存,通货膨胀是中国的产品贵了,人民币升值也是中国的产品贵了。在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之间,我们需要找一个均衡点,如果通货膨胀非常严重,中国的经济增长肯定不健康;但是如果用货币升值来替代通胀,通过减缓出口、减少外汇来抑制通胀,又会造成很多失业。

  如何寻找这个均衡点,我认为最后可能需要财政政策发挥作用。比如,应该更关注弱势群体在通货膨胀过程当中的负担能力,把支出更多地用于补贴低收入人口,弥补他们在通货膨胀中的损失。

  任志强:现在的房价问题,其实可以通过财政上完善廉租房体系来加以解决,这部分住房问题解决好了以后,其他层次的住房问题自然就解决了。新加坡政府是最不管房价的,因为80%的住房由政府解决,那剩下20%最富的人的住房问题,就可以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这部分住房的房价可以完全放开。

  现在提出要减税,有人觉得这与中央从紧的政策相悖。这其实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认为宏观政策从紧就不能减税,因为减税之后,消费会增加,物价就更要涨。我认为恰恰相反,减税才能降低物价,减税之后生产增加,生产多了物价才能降下来。这已经为美国经济所证明。我们过去从来没有尝试用减税的方式去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这样做,我想状况可能会好得多。

  《21世纪》:宏观调控可能需要财政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某些方面支出更多,这就可能导致各级政府乱花钱,如何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避免这种现象?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应该着力改善哪些方面?

  盛洪:这几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是超常规地增长,这与收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速度很快有关。但是我们的财政支出也是超常规地增长。我注意了一下,从1989年到现在,中国的财政一直是赤字。好像财政收多少钱就可以花出多少钱,如果不够花甚至还可以借钱花。我觉得这个逻辑有一点问题。

  2008年我们要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这个“稳健的财政政策”令人迷惑不解。在1998、1999年通货紧缩的时候,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但现在我们面临通货膨胀的前景,为什么不能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呢?我猜测,稳健的财政政策背后其实是财政支出的刚性,各级政府不愿意缩减财政支出。所以我想,这不是一个一般问题,而是一个宪政问题,即财政支出由谁来决定。

  在支出扩张上,地方政府的问题更严重。我注意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增长,1994年是65.3%,到了2005年是74.1%。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更快。政府花钱大手大脚,盖豪华的办公楼,年底突击花钱,还有喜欢做圣诞老人。而公共服务却改进不大。政府收多少钱花多少钱,或者花的比收的还多,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还能维持,一旦经济出现滑坡,而花钱的惯性还在,那就危险了。

  公共服务规模到底应该有多大?要给谁提供哪些服务?财政支出有没有约束?一个基本原则应该是,财政支出多少不应由花钱的人来决定。我们也有《预算法》,规定财政支出要由同级人大审核。但我觉得,由于在我国行政部门权力过大,同级人大约束财政支出难度比较大。另外,同级人大也可能有扩张的冲动。要想约束财政支出,就要提升法律效力,即要比《预算法》更有法律权威,这就要在《宪法》中规定财政在一定时段中的平衡,并建立对财政支出的制度性约束。这已经是宪政改革层次了。

  曹远征: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含义是什么?现在没有具体的说法。是不是一如既往的财政政策?如果是一如既往的财政政策,那是造成目前宏观中投资过热的原因之一,同时导致投资和消费没有协调发展。2007年税收较2006年增加1.2万亿,这对于促进消费是不利的。现在防止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过热,财政政策应该在相关方面进行配合,至少不能使一如既往的财政政策。

  这次经济过热反映了过去财政体制安排上的一些问题。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分了财权,没有分事权,地方政府想要维持它的支出,那么一定要想办法,只好卖地,导致地价和房价过高。这也说明了,未来要想避免宏观经济比较大的起落,恐怕财税制度应该有一个变化,特别是事权的改革,支出责任的改革,现在应该重视。改革30年来,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是不清楚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是什么样的,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应尽快开征物业税,这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抑制过度出让土地有一定的意义。

  任志强:税收中出现的种种矛盾现象,首先是税收政策的制定问题。我个人理解,税务局只是起征收作用,而税政应该交由财政或者人大来管。我们现在是把税政和税收混在一起,最后变成税务局既管税收,也管税政。我们提倡要依法征税,按照这样的理念,税政就不应该是税务局的事,而应该是财政部或者人大的事情。

  税制不合理,纳税人和征税方就是对立的,那么征收的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如果税制合理,征税就相对容易,征收成本就比较低。税制不合理,还可能造成地方和中央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的博弈,这是造成高地价的部分原因,如果税制合理,地方政府就不会以土地作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现在地方政府如果不卖土地,就发不出工资,提高不了福利。税制不合理还表现在个人所得税上,现在有多种税率和计算方式,但哪一种是与支出和公共服务联系在一起的,也没有哪一种是将税率和增长系数联系在一起的。

  现在要宏观调控,于是增加了名目繁多的税收。

  另外,物业税本来是为了抑制房价的,但结果可能恰好相反。物业税是地方税,房价低,物业税就低,地方财政就会吃紧,所以地方上就会推高房价。物业税的本来意义是改善治安等公共服务,但我们却用它来压低房价,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大部分经济学家都说持有环节税可以降低房价,这是不对的。总之,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计划经济思想还在延续。

  以物业税平抑房价:看上去很美

  过去2007年里,快速上涨的房价不断撩动国人的心弦。在各项针对房价的政策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降房价之后,税收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开征“物业税”以平抑房价成了公众对2008年财税改革最为殷切的期盼。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近三十年的历程里,每次在改革出现难题的时候,税制改革总是扮演救火队员的身份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过高就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些公款吃喝太厉害就要开征筵席税;银行存款太多就要开征利息税。现在房价过高难以平抑,物业税也就成了下一个需要紧急登场的税种了。遗憾的是,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人们夸大了税收对于经济的作用,税收的根本职能在于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至于调剂市场余缺,左右资金流向的需求,首先应该求助于市场的手段,其次才是通过财政支出的调配来实现。

  被人们寄希望于平抑房价的“物业税”,是一种针对房地产持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因为这种税易于地方政府管理且收入稳定,在西方它通常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的来源。从它的产生可以看出它还是作为一种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出现的。在筹集财政资金的同时平抑了高昂的房价岂不是一举两得?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不妨细细分析一下。

  我们为什么需要支付物业税?是因为我们的房屋占用了属于国家的城市土地,这种占用行为是政府征税的基础。在没有物业税的情况下难道我们就能“白吃白占”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现行的土地开发制度中,地产商获得土地需要一次性支付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发商就获得了开发土地的权利,当然这些成本将会转嫁给购房者,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现在的物业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将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一定的比例均摊到70年内,每年以税的形式支付。当我们了解清楚了物业税的含义之后,我们再来看物业税开征对各方的影响。

  对地方政府而言,物业税的开征必然带来收入的下降。首先,在政策执行之初,每年支付的物业税的增加必然无法弥补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消失带来的损失。其次,物业税制度必然会对居民首次购房和其他特殊情况做出减免性规定,这些规定中减免的物业税款,之前都是可以通过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收到的。最后,物业税的提高必然受到纳税人强烈的反对而施行困难,税收收入提高困难。

  再来看看消费者的状况。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地价和税费约占房地产总成本的30%-50%,当我们用物业税取代土地出让金之后,房价真的能应声下降吗?应该看到,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并不是由成本推动上涨的,旺盛且刚性的需求才是我国房价高涨的基础。在强烈需求的背景之下,要求开发商将成本下降的好处完全贡献出来岂不是天方夜谭。即使价格有所下降,在地方政府让利的蛋糕中开发商必然切走大块。对于消费者来说,减少土地出让金好处要与开发商分享而增加物业税的负担却要独自承担,住房的负担不降反升。

  对于开发商来说,除了可以在成本降低的情况下保持较高价格来获利之外,用物业税来取代土地出让金还能使其财务费用和风险大幅降低。原因在于开发商不用在项目开发之初就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考虑房地产开发对银行资金高度依赖的现状,这大笔资金所节省的利息就相当可观。

  综上所述,物业税开征或许能带来房价的下降,但这种下降不能弥补购房者将来的税收支出,居民的住房负担并不会因此政策而减轻,开发商将成为最大受惠者。这一政策是否还未推出就已预示着失败呢?这就要回到本文开始所探讨的问题了,也许这项政策最初的目的更多在于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的法定性,它本来就没想实现其他更多的政策目标。(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郭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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