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改委上周五公布有关通知,企业债终于进入核准发行时代。根据规定,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月内决定是否核准。“企业不会再因审批而错过好的发债时机”,有券商承销人士如此评价。
根据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
企业债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发改委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月内(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除外)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债券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在财务条件方面,《通知》对发债企业进行了一系列限定。如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
在完善企业债市场化约束机制,《通知》提出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对多数企业而言,信用发行方式难以被投资人接受,因此资产抵押作为发债担保可能成为今后大多数企业债融资的选择。
《通知》对企业发债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限制: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另外,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曾公开表示,去年债券市场有4个特点:规模进一步扩大,预计发行企业债1700亿元,同比增长67%;制度逐渐完善,企业债发行核准程序将简化;创新有所增加,推出抵押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挑战更加严峻,市场发行环节约束增强,需进一步创新发行模式,改善企业债市场环境,推进债券发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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