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公司络绎不绝地申报专户理财资格的同时,证监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法规以杜绝利益输送的可乘之机。《第一财经日报》获悉,证监会已将《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平交易指导意见》)下发至基金公司征求意见,并曾就此召集基金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
据本报记者掌握的信息,《公平交易指导意见》制订的本意即是为了保证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平交易指导意见》中的“投资组合”将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等。《公平交易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基金公司从股票、债券等所有投资标的,到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等所有的投资管理活动,再到研究、决策、交易等各个业务环节,全方位、立体化地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专户理财开闸,必须加强基金公司的公平交易监管。”一位基金研究人士表示,在他看来,就资产规模和实际操作,专户理财业务更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专户理财的门槛,即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是以5000万元人民币为起点的,并且目前证监会仅允许开展单一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由此,初期,一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规模相对于开放式股票基金动辄几百亿、上千亿的规模来讲,将会是规模相对较小的。“这就在客观上增加了专户理财业务利益输送的风险。”上述基金研究人士介绍,更大规模的开放式基金稍微“抬抬轿子”,即可杠杆式增加小规模的专户理财的收益。
而从动机上来看,基金公司内部不同部门的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可能引起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动机和行为。开放式基金收取的是固定比例的管理费,而专户理财则可提取业绩报酬。法规规定,“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自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单一的封闭式基金逐渐扩展到开放式基金、社保基金管理组合、企业年金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后,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就经常被市场所质疑。2005年,市场质疑开放式基金与社保组合之间利益输送;2006年,市场再次质疑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之间利益输送。
一位托管银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证监会、交易所以及托管行多年来多层次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利益输送的现象已日渐稀少。他认为,有时候发现基金公司不同投资组合某支股票存在交易时间不同而形成的价差,但很难区分这是由于利益输送造成的还是正常的投资决策差异造成的。“防范利益输送还是应该以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为本。”他表示。
一位基金公司交易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阅读、研究《公平交易指导意见》之后,该公司正在计划将交易部门从投资研究部门中独立出来,并提升至与投资研究部门平等的地位。多位基金公司人士认为,这是防范风险、防止操纵的有效办法之一,事实上,一些大型基金公司也已采取了此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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