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有限”)昨天晚些时候发表声明,称如果在2008年1月8日召开的东方航空特别股东大会上,东方航空的股东未能批准关于淡马锡及新加坡航空公司认购东方航空新发行的H股的决议及其它相关决议,中航有限拟在两周内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正式提交投资于东方航空并与之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建议。
中航有限称,如果新航方案未能获得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中航有限拟建议由中航有限方面取代淡马锡及新航的角色,从而担任东方航空新的战略伙伴;原来按照新航方案将发行给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的东方航空2984850000 股H股将根据中航方案发行给东航集团和中航有限方面,并将按照每股不低于5港元的价格发行。该H股的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的讨论。
另外,若有必要及可能,在对东方航空持股低于其本次发行后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方面愿意认购原拟由东航集团认购的部分东方航空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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