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募资金汇回内地受阻,港交所质询
1月3日,香港媒体报道称,在内地房地产业限制外资进入的大背景下,香港上市的内地开发商所筹资金汇回内地遇到困难,这可能打乱内地开发商到香港上市的步伐。并称港交所正向申请上市的开发商询问,究竟是否可以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回内地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募集资金堆积香港而不能汇回内地投资开发,这个问题不仅让已在港挂牌的内地房地产公司备感头疼,更已波及那些正在谋求在港交所上市的内地地产企业。
传闻已引致港交所关注,1月4日,港交所发言人回应称,“不会对个别报道进行评论”。
如果在香港所筹集的资金果真难以汇回内地的话,则意味着内地房地产商赴港上市失去意义,换言之,在A股上市受限和银行紧缩贷款的情况下,内地开发商的最后一条融资渠道也将遇阻。
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地产公司汇款往内地出现困难,这并不是传闻,而是确实已经发生的事。”4日,一业内资深人士称。
他表示,由于开发商在境外包括香港筹集的资金被视为外资,因此,在资金回归内地的时候,遇到一些监管限制。特别是在拍地时,在港上市的房地产商汇资金进内地所遇困难更大。
记者从一欧资地产基金获得的内部讨论材料上了解到,在国内很多城市,外资竞买土地的程序一般是:先要到当地工商局进行项目公司预审,然后到土地中心报名,土地中心会提供保证金账户,开发商可以直接从境外将外汇打到该账户,然后可以参加竞拍。
一般而言,为拍地而成立的公司应该是叫房地产咨询公司或者开发公司,可以直接将公司外汇账户上的外汇转到土地中心保证金账户,并以保证金人民币数额的外汇形式存在。
如竞拍不成功,该笔外汇将退回原账户,不予结汇。若竞拍成功,则原来的公司需要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手续,实际上将公司变成成交地块的项目公司,这同样要到商务部备案,然后才能办理结汇并交接地块。
前述材料显示,这种程序的设计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土地竞拍完成之后交付地款的时间越来越短,多为1?2个月,而成立外商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此完成外管局“2007年130号文”新增的备案手续,接着是办理正式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之后才可向外管局申请外汇额度,按照正常的程序,其中的审批时间必然比1?2月长,即项目公司未能在交纳地款期限内成立并从香港取得资金。
而在现今的国土合同中,对于交款迟延的违约惩罚非常重,违约付款就会被取消资格,不仅地拿不到,连上亿元的竞拍保证金也会被没收。
业内人士表示,在筹集资金无法及时调度回内地投入开发的尴尬局面下,港交所重新审视非常自然,内地房地产股在港上市的意义变得非常暧昧。
尴尬局面的根源
对此,另一香港上市的中资地产公司前副总裁称,他个人认为,开发商的确面临这一困境。“这应该被理解为是国家的对策,国家一直在着力限制外资投资内地房地产市场,以防过热,但是前段时间很多房地产公司到香港上市时,有很多外资通过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相当于把钱给了房地产开发商。”
该人士说,“如果不限制这些资金回国的话,就相当于让这些外资变相进入国内市场,怎么能限制过热的问题呢?”
不过,他续称,虽然房地产开发商境外筹资汇入内地比较困难,但开发商肯定是会想办法的,“不敢说绝对没有变通的渠道”。
而国泰君安香港房地产分析员姚?则告诉记者,据他观察,这个问题还不算特别严重。
“一般是,港交所要审查资金用项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用途,有项目之后再向外管局申请,应该是可以的”,姚?说,可能这一情况在广东地区不太严重,因为有些地方很缺资金,操作一向比较灵活。
他指出,如果按照招股书披露的用途,只要是合规的,港交所这边应该是没有问题,问题是外管局和商务部要审批是否合规,而这里面就有个问题,原来有些地方的用汇额度比较小,现在由于地价猛增,房地产的用汇额度比较大,可能会造成一些程序上的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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