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宣告闽东电力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鼎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还债。2007年12月4日华大食品破产管理人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提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该院于2007年12月12日作出如下裁定:
    认可华大食品破产管理人破产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由华大食品破产管理人执行。
    根据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造成公司对华大食品的损失合计为14652870元,截至目前,已全部计提。
    由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对上述损失计提14028280元坏帐准备金、预计负债和长期股权减值准备金,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将造成当期损失624590元,对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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