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通过建设经济房、廉租房、农民公寓、活动工房等措施,力争到2010年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32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也得到逐步改善。
日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武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让众多低收入家庭喜上眉梢,笑逐颜开,充满期待。
据介绍,武汉市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经调查测算,2007年-2010年,全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为32万余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根据规划,武汉市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平均在60平方米左右。每套房子独立成套,每户拥有独立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条件设施完好,为使用功能配套的成品房。
武汉市此次公布的纲要规定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中心城区、远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符合政策条件的拆迁安置家庭,也包括中心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公寓和活动工房的标准是:建筑面积每人4-5平方米,生活设施配套,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规定。
根据规划,武汉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主要实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保障方式。其中廉租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主要通过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依据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确定,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差额计发。
此次武汉市公布的规划纲要对经济适用房区域分布也作了明确的要求:远城区安排少量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总规划原则上不超过30万平方米。这就意味着,有关部门不能在远城区建设大面积经济适用房项目来冲抵年度计划。(邓隆飞澎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