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曾详细报道过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纺机,600610.SH)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逐步升级,现官司已经打到了最高法院。
2008年1月7日,记者获悉,去年12月15日,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大高科)已向最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0号判决,裁定再审”,并“裁定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0号判决中止执行”。
事实上,这场诉讼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南大高科和
太平洋机电背后站着的却都非等闲之辈。南大高科的实际控制人是曾在中国资本市场叱咤风云的大型民营企业南京斯威特集团,太平洋机电100%的控股方则是大型国企??赫赫有名的上海电气集团。太平洋机电与南大高科的股权转让纠纷,其实是上海电气集团与斯威特集团对上市公司中纺机控股权的争夺。
由于江苏高院与上海高院判决结果不同,如果两个法院协调不成怎么办?“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申请协调他们两个判决的执行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秘书长邢延辉说。
此外,该案还有一个解决途径??如果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结果仍然不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申请,进行申诉。据邢延辉介绍,目前至今年3月底,我国实行的仍然是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原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例如,南大高科可以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再审。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南大高科走的就是这条途径。
还有一种可能:不排除最高院依照它的职权,对此案直接提审。“如果最高院认为有必要,它有这个权力。”邢延辉说。
作者:杨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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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