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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平:证券业投资者教育应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黄湘平会长在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上的致辞

  (2008年1月8日)

  尊敬的成思危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如期举行了,我首先代表主办方之一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位嘉宾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并借此机会,谈谈投资者教育对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要性的几点看法。

  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转折性的深刻变化。其中,一个深刻的变化是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人数、范围、结构的变化。一个新的理财时代已经来临!截止2007年10月底,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达1.36亿户,其中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48%,基金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30%左右,而个人投资者占到基金市场的98%。个人投资者数量庞大,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点。为了摸清个人投资者结构状况,去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了两项基础调查。一是《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问卷调查》,二是《基金投资者情况调查》。通过调查分析,中小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新生力量。投资者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33-54岁,中青年和55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士是证券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60%以上的投资者具有大学或以上的文化程度。职业分布较广,下岗、离退休和自由职业者占比靠前。形成了一支职业分布广泛、文化素质较高的中青年散户投资者队伍。具体分析其结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新入市的投资者比例高,风险意识缺失

  近两年来,投资者入市总量增加很快,平均每天有13万户新入市的投资者,最多的时候有90多万户。2007年新开户数为3269万户,是2006年A股开户数308.35万户的10倍。新入市的投资者没有经过熊市的洗礼,看到的只是近两年股市的财富效应,风险意识缺乏,特别是借钱炒股的现象较为突出。在调查中,6.39%的投资者几乎没有考虑过投资会有亏损的可能,新入市的股民中更高达9.43%,高出平均水平三个百分点。

  二、低收入投资者比例高,行权意识缺失

  从收入结构来看,个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和2000至5000元之间的群体,所占比例较高,合计接近70%,中低收入群体是投资者的主要群体。另外,这些个人投资者大多数只对短线炒作感兴趣,只作股民不作股东。调查中,对于是否参加过董事会提案的表决这一问题,63.4%的个人投资者表示没有参加过,而不知道有这回事的个人投资者占14.3%,表示参加过的仅占被访者的14.2%。数据分析表明,大多数投资者缺乏作为股东行使权利的主动性,还没有树立起股东意识。

  三、中小投资者比例高,长期投资理念缺失

  从入市的资金规模看,一半以上的投资者股市的资金量在30万元以下。其中,10万元以下的占25.1%,10-30万元的投资者占25.7%。过半的个人投资者平均持股时间不足3个月,缺乏长期的理性的投资理念。

  从以上调查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普通大众踊跃入市成为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委托理财正在成为财富管理的全新方式;而证券产品正在迅速成为社会财富的崭新形态。而另一方面,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较为普遍地存在“三高”与“三缺失”的特点,这一矛盾突出反映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98年9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为《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确立了投资者保护、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的三大证券监管目标。投资者权益保护最重要就是要进行投资者教育。什么是投资者教育?都包括什么内容?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认为,投资者教育是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社会活动。它旨在通过传授投资知识、传播投资经验、培养投资技能、倡导理性投资观念、提示相关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权利及保护途径,进而提高投资者素质。就好比人的身体每天面临着病菌的侵扰,所以,人们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增加身体对病菌的抵抗能力。投资者教育就是让投资者学习金融知识,培养投资技能,增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体质”,练就“好身体”,才能在证券市场中不断提高投资者权益的自我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风险的规避能力。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股市发达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波兰与捷克曾经有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和文化背景,但波兰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其股市欣欣向荣;而捷克因为漠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则极度萎缩。因此,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是各国证券市场的共同问题。

  如何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我有几点看法:

  (一)要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对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保护。

  近十几年来,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取得了长足进展。通过《公司法》明确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和各项权益;颁布《证券法》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证券上市、交易、清算、监管等环节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修订《刑法》增加有关证券犯罪,刑事制裁证券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将监管观念和工作重心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转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行政规章,推行上市公司清欠、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等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受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落实投资者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以《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保证,较为完整、有效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体系。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将证券投资纳入物权范畴予以保护,党的十七大对资本市做出了新的部署,这些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将产生深远影响。但是过去多少年来,计划经验体制下对财富和创造财富存在许多误区,认为证券投资是一种生息资本,只分享和转移社会财富,并不创造价值,不过是脱离实体经济的一种“虚拟”经济成分,有些人甚至质疑证券投资者权益为什么需要保护。当前,证券市场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不少投资者通过证券投资分享到了国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又有部分人往往将证券投资与“泡沫”联系在一起,这就说明,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既要更新观念,更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普及证券投资平等物权,推行证券投资物权平等保护,落实“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全新要求,形成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文化自觉。

  要以贯彻实施《物权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践行实现投资者发展权的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具体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制度、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的登记体制、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等法律地位,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二)把投资者教育引向深入,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要把投资者教育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来抓。做到权益保护依靠投资者,就要以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知情权为中心,以提高投资者素质,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为目标,通过构建多层次的投资教育组织体系、全方位的投资者教育保障体系、注重实效的投资者教育督导体系,把投资者教育融入证券业务的各个环节,力争业务开发到哪,业务创新到哪,投资者教育就延伸到哪,不断自觉主动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倡导理性投资观念,告知投资者权利及主张途径,使其逐步成为“明白”或成熟的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者。这是一项长期任务,甚至需要熊牛市的交替洗礼,因此投资者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做到四个结合:即投资教育和风险教育有效结合,长效性与市场阶段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监管机关、自律组织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三)加快诚信建设,形成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社会风尚。

  当前,我国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在参与市场过程中还处于投资股票赚取溢价的阶段,缺乏行使股东权利的主动性,尚未树立起股东意识。调查显示,37.9%的投资者表示未行使过权利。这就需要加快诚信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证券市诚信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诚信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勤勉尽责、依法经营”保护投资者的社会风尚,自觉自愿实践诚信,尊重证券投资权益,主张投资者利益全面实现,创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证券文化。

  (四)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和建立投资者教育基金。

  在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依据法律法规负有促进公众对英国金融体系全面了解的法定职责。为此,他们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协调和开展各项投资者教育活动,研究和调研投资者教育活动情况,发布各种政策研究报告、投资者调查报告等,为金融服务局的投资者教育策略提供理论和实证准备。中国证监会也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个层面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五)逐步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日本,日本证券商协会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对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进行证券市场体系和基本资产管理知识的教育。另外,日本证券商协会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为教师提供一系列证券、金融知识方面的课程,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拓宽他们在证券、金融、经济领域的知识面。我国也应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投资基础知识的内容写进课本,从小对公民进行投资者教育。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构建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健全的市场监管、经营稳健的市场主体、透明高效的市场机制、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更离不开成熟理性的市场投资者。因此,必须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希望与社会各界一起,在新形势下共同担负,应由我们担负的投资者教育的历史责任,宣传投资知识、倡导理性投资观念、揭示相关投资风险,不断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共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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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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