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制度基础性工作在加快推进。日前出台的《土地登记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这将明确农民与土地的权利关系。
此事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人关注,但要控制农用地转用规模和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其前提条件是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和维护,明确农民在土地使用、流转、征用中的地位。
长期关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周建春直言,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应以产权登记和发证为前提。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现在很多农民以为农村土地是国家的,对乡镇政府侵占耕地行为没有权利意识,此外现在土地所有权纠纷以及模糊地带很多,因此亟须农村土地产权登记。
也正是利用农民不清楚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或村小组所有,周建春介绍,一些乡镇采用“征地”方式从村或小组集体中无补偿或低补偿地“征”得土地,成为乡镇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厂房出租或其他经营。
此外,正由于农民与土地的权利关系不明确,导致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不能获得有效保障,拿地成本过低,导致粗放式用地。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就《土地登记办法》表示,该办法将土地权利保护作为专门一章作出规定,突出了对土地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为社会提供准确的土地登记信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土地登记旨在让每一块土地都拥有合法的“身份证”。国土部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8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率已达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73%。
对于《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如是评价:土地产权不明晰,就无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无法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的改进和创新就没有永续的动力。
邹晓云表示,一旦土地明确登记到村或村小组,那么对今后土地登记到农民手里提供了方便,“不过,土地登记工作在地方政府有一定的阻力。”根据规划,国土部将于2009年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实现登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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