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10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已出台。北京市计划,在2010年前完成403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完成70%的燃气锅炉和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完成70%的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完成35%的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对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实现“十一五”时期,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建筑能耗比“十五”时期建筑能耗降低17%的规划目标。
新出台的方案要求对既有的供热系统、大型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对住宅原为公产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且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
对确定长期保留的老城区四合院、平房,在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墙体、外门窗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而对属文物保护的四合院墙体可考虑采用内保温或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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