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工作即将展开,按照上证所规定,相关上市公司应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昨日,上证所向沪市各上市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并表示,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报。
本次年报,上证所对上市公司盈利但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作出了新要求。2007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上证所要求应当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以及年报摘要的“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中,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另外,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