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主任臧景范告诉本报,银监会与央行已经达成一致,人行推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
这意味着,银监会和央行在分别进行了三年的小额信贷试验后,终于达成妥协,依然徘徊在金融正规军之外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有望获得金融准生证。
艰难的转变
但嬗变的过程总是充满了痛苦的抉择。
作为小额贷款试验经营成功的典范,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均表示,“银监会提出的方案,没有吸引力,并不可行”。在他们看来,这样得到金融牌照是痛苦的,宁肯放弃。
关键的障碍在于股权安排。
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就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而目前5个试点省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本着“谁掏钱谁投资”的原则,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
晋源泰董事长韩士恭认为,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转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从感情上讲,这是他不能接受的。另外,他担心的是,一旦并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将推倒重来,按照银行的标准流程运做,而以他的经验,小额贷款在那样的制度土壤里面并不适合生存,这也是他不愿意看到的。
而从银监会来说,能否考虑到它们的具体情况,放宽准入,例如在银行的控股权上做出让步,也颇有难度。
2007年12月,在银监会组织的农村金融论坛上,银监会分管副主席蒋定之曾提到,也考虑过银行是不是一定要控股,是不是一定要20%以上。
对此,臧景范告诉记者,银监会目前达成的意见是,“在初期,将严格大股东必须是银行,必须由银行控股,这是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的,银行不能随意被企业或者个人操控,否则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监管层的明确态度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获得金融牌照,目前必须拱手让出控股权或全部股权。
这成为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放弃转制申请的根源。但放弃的背后,就意味着它们必须背负另一种痛苦。
可持续发展之困
孤独行走在政策的边缘与法律的“灰色地带”,已经试验了三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依然没有合规的身份,没有明确的监管,没有可依之法,甚至没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
身份缺失、监管虚置、资金匮乏成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三大难题。
由于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信贷公司既依托于《公司法》,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作为一类经营特殊产品的公司,在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而由于它并不经营存款,所以银监会认为它也不属于金融机构,地位上的尴尬,导致了没有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而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也没有办法进行金融维权。
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副总经理郭桐良说:“由于这些前景的不明确和政策的缺失,其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战略制定都要受到影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除了法律和政策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最大的难题就是??资金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危及了它的可持续生存。
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即不能从多个机构批发资金)。
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晋源泰董事长韩士恭告诉记者,由于市场需求旺盛,成立时1600万的资本金很快就告急了,2007年,每个股东出资100万元,将注册资本金扩大到2000万元,同时,为了壮大资本金,在成立3年多时间以来,他们从来没有分过红,累计下来的数百万利润全部转成了资本金。
但他指出,依靠股东增资和长期的分红截流,并不可持续。“这些出资的自然人,都有自己的企业,企业也需要壮大发展的资金,不可能无限制地拿钱出来。现在可以不分红,不能一直不分红,否则为什么投资呢?”韩士恭说。
截止2007年12月底,晋源泰的贷款余额已经达到3042.55万元。而依赖增资扩股和利润的投入,依然有着巨大的缺口,逼上梁山的韩士恭启动了委托资金。
“这是个无奈的选择”,在人行西安分行的调查中发现,另外,受制于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的一些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处批发资金,只能转向一般机构,而企业委托资金的回报率高求很高,这使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高抬。
对此,一直致力于小额信贷研究的原亚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认为,主要靠资本金运营的小额信贷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投资公司,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资金成本很高,不可能成为真正盈利的商业模式。
目前看来,这个商业模式的发展的确遭遇着严峻的挑战。
郭桐良告诉记者,由于资本金严重不足,导致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每年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今年估计也就几百万的新增计划,不可能高”。他给记者算了笔账,每天来公司的客户满足贷款条件的大概不下七八个,但是能满足的也就两三个,在每一单成功业务的背后,他必须要忍痛拒绝更多客户的请求。
截止2007年12月末,日升隆的贷款余额约为3500万元,而不良率为零。郭桐良说,“2008年,在保证贷款质量的情况下,给我一个亿的资本金,我也能贷完,这就是我所面临的市场需求和资本金的缺口”。
遥不可及的愿景
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曾指出,只贷不存,等于“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是不可能持续存活下去的。
这是一个可怕的预言。中国的商业化运行的小额信贷公司们正在挣扎着前行,希望可以等到他们期盼的愿景。
韩士恭说:“不选择村镇银行,下一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这个操着一口地道乡音的山西汉子说,他只能把每年的利润全部用来滚动发展,“一点点做大”,并“慢慢地等待机会”。
这个机会,“不是被兼并,而是能够有自我的独立成长”,走出一条中国的小额信贷之路。在他的记忆里,这个愿景是试点之初曾考虑过的。
对于投资于小额信贷公司的民间资金,央行虽然没有文字明确,但都在不同的会议场合表达了美好的愿景:“如果你的贷款业务做得好,你以后就有可能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行列”。央行甚至宣称,“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未来金融机构的预科班。
正是基于这样的预期,小额贷款公司才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私人的广泛青睐。而央行在3年多的时间里,也确乎为此奔波呼吁,希望能够有合规身份的明确、明确的管理指引、可持续的融资途径。
但现实中,主管货币政策的央行的这一探索,被认为是“做了一件越权的事”,与银监会的合作并不愉快。
在探索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上,银监会另辟稀径,这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处境更加尴尬。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新政策,调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向公众敞开了大门,但是共同的政策基本点是:必须由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且至少持有20%以上的股份。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排斥在外。
而本次两大监管部分的合作,实际上“是一次无奈的妥协”。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郭保民认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看到当前的市场环境、私人资本的成熟,已经与以前大不相同。政府完全可以少些不必要的担忧,在放宽批发资金渠道上予以疏通。
社科院农村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也认为,拓宽融资渠道,给它生存的选择权,才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