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两年多的执行情况,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充完善,日前公布了“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该服务价格表今年1月15日起执行。
院前急救费、床位费、中心监护病房治疗、护理费、产前检查、手术治疗、物理治疗……本次需要规范和完善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共有100多项。新公布的“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对《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中的部分“原内容”和相对应的“规范完善内容”作了详细比较。如“院前急救费”,“原内容”的备注为“除救护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规范完善内容”的备注为“限于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包括脏器功能衰竭、外伤、烧伤、中毒、窒息休克等),一般急救病人按每人次50元收费。除救护车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对注明可以另收费用的一次性材料价格,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定价,并按以下原则收费:单价5元以下的,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保留到5分;5元以上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角;20元以上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元。
“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还新增了“新生儿游泳”、“保健膏方门诊及膏方煎制”二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新生儿游泳”是指医护人员全程监护下的新生儿游泳,时间10?15分钟,使用专为婴幼儿设计、生产的游泳圈和游泳池,一人一池水,游毕须对泳池、泳圈进行消毒。限0?10月的足月分娩的正常剖宫产儿、顺产儿或新生儿疾病康复后期者。“保健膏方门诊及膏方煎制”是指针对患者体征或根据患者要求开具保健膏方,并按膏方进行药材煎制。(李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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