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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不惧土地调控 专家称执行力度不能打折

   1月7日和8日,国办连续两天下发《通知》,对各地呈现抬头之势的圈地、囤地之风,发出“声色严厉”的警告。按理,针对土地市场的调控阀越拧越紧,应让开发商们有所畏惧,然而,南京有开发商竟面容轻松地表示,对这样的调控并不惧怕,因为他们有的是变通的办法。

  记者就听闻了以下“左手到右手”的变通戏法:“闲置2年要收回、闲置1年要重罚,那我自己再注册一个公司,然后自己转让给自己不行吗?或者,我和另外的公司达成协议,我的地卖给他,他的地卖给我,不是也行吗?”开发商称,这样做并不违反任何法规,而且还可以从银行再贷一笔钱。

  开发商还有理由:征收闲置费的规定,1999年就出来了,但一直没有指明具体的征收办法。“再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头就是土地转让费,转让土地获得的资金,用于市政工程建设,再招商引资,然后再转让土地。试想一下,如果开发商不买你的地,后果是怎样?”

  “很多政策制定得很好,但却缺乏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的执法力度,对执法对象研究的深度不够。”得知部分开发商的反应后,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副主任吴翔华直言。

  “中央的政策出来了,地方政府能否推进下去?”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教授黄贤金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厦门就率先针对占地不开发、但土地又收不回来的情况,征收土地闲置税。这些年,类似的政策各地都在制定。但政策的执行效果又怎样呢?在台湾,不仅对闲置的土地收钱,土地利用不充分的也要收钱,比如容积率是2,却只做到了1;明明是工业用地,却用来建别墅等。我们的处罚已经偏轻了。

  吴翔华说,为什么很多地方会出现土地囤积七八年的怪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给予开发商“合法”的借口。要想达到所谓的“合法”,手段很多,比如政府声称要修改规划;还有,前期拿地后要求政府基础设施要到位,政府也可以基础设施尚未到位为借口,让开发商“合法囤地”。“其实这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而地方政府之所以要与开发商“合谋”,与政府的考核标准有关。现在政府考核两条:招商引资和税源。“建个高档楼盘,购房人要缴税,开发商也要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从专家揭示的土地出让中的“黑幕”来看,最终的受害者就是购房人。表面上,政府以高价拍出一块地,但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又会私下返回开发商部分拍地费用,比如允诺开发商免交税费。而物价部门是按照土地出让金来核算土地成本的,所以核出的房价并不低。

  政策执行力度打折扣还有原因。比如说,有的地方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竣工时间,甚至还有城市规定开工时间不得晚于184天,竣工时间不得晚于1年半。初衷并不错,但因为房屋销售主管部门与国土部门脱节,开发量再大,开发商不领销售许可证,市场供给还是跟不上。

  机制缺陷、政策漏洞等,都给开发商提供了“游戏空间”,亟待加以完善,有关专家建言。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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