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宇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声明称,1月18日已向
东方航空(600115)董事会正式递交了《关于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
东方航空股东大会之前,中航有限曾于1月7日在《南华早报》和《香港经济日报》上声明称,如果“东新合作”在东航股东大会上被否决,中航有限将在声明所说的两周内,向东航董事会提交一份建议。
该《建议》的具体内容,相关各方均表示不方便透露。中航有限在今日声明中称,为确保相关各方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建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下周二,即1月22日相关方的公告。
一位接近中航的人士透露,提交东航董事会的《建议》内容应该与1月7日中航有限声明的内容大体一致,中航有限的出价应该在每股H股5港元以上。并且该人士认为,全现金支付并非全无可能。
中航有限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日前发表报告称,如果东航与国航展开合作,第一年产生的协同效应就将达到37亿元至52亿元。
新航公共关系部副总裁StephenForshaw日前向香港媒体表示,该公司不会结束与东航发展关系,他强调,新航将会有耐性,纵使需要更多时间,但新航仍然热衷与东航在大家同意的条款上建立关系。他重申,新航不会介入价格战。
香港国泰航空行政总裁汤彦麟也在回应香港记者时表示,只要建议对国泰股东有好处,国泰乐意支持中航集团提出的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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