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进入奥运赛场
2006年12月,李宁公司与央视体育频道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由李宁公司提供旗下李宁、艾高品牌的服装、鞋帽、配件及装备用于包装2007至2008年期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播出的所有栏目以及主持人和上镜记者。
点评 企业不愿失去体育活动所搭建平台可能涌现的营销机会,于是,擦边球营销便油然而生。而在没有法律条文的情况下,营销道德是一碗难以端平的水。所以,赞助商只能尽可能通过诸如与主办方联合通过适当的传媒向公众广泛、明确地传达“我才是赞助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曝光伏击者的不道德行为等非法律手段进行“反伏击”。而对于非赞助商而言,掌握分寸是很重要的,切忌走火入魔。
以祝福的名义“擦边”
作为非奥运赞助商,加多宝集团旗下的王老吉深知自己不能借用奥运的名义进行营销,于是,无比聪明的“王老吉”想出了“祝福北京”的思路,举办“祝福北京王老吉56个民族祝福之旅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全民参与活动。
点评 目前的奥运营销中也有很多商家显得有些“盲目”,商家出于自身考虑与奥运打“擦边球”的同时,还应该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考虑产品与奥运的相关度之后选择营销策略。生产产品与奥运相关度高的企业,自然会获得较好的回报,如果生产产品与奥运相关度低,却硬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则显得有些牵强,奥运效益也不会十分明显。
搭上免费“伙伴”
在与奥运联姻无望之后,雪花选择了一个不用花钱的伙伴??消费者。于是雪花提出以“啤酒爱好者合作伙伴”为口号的推广活动,成功地增强了品牌的认知度。从概念和口号上拉近了与奥运的距离,虽然不是“直系亲属”,但也“混”成了一个“表亲”。
点评 赞助某一项目或是做一些“沾奥运光”的营销活动,有助于提升自我品牌的地位,同时可以扩大自己的销售;还有一些商家利用广告语等各种途径与奥运“沾边”,这样做法或许节省成本,同时能获得较大的利润率。但这些“聪明”的做法,都必须遵守同一个前提,那就是要尊重奥运品牌,以取得授权作为奥运营销的前提。
《市场报》 ( 2008-01-21 第1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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