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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不同司法机关“扯皮”现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通知》在明确执法权限和争议解决标准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

  执法与稳定兼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通知》明确了司法机关在资本市场上的查询、冻结、扣划的行为,不仅保障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结算秩序,而且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俊海还同时指出了《通知》中的一大看点,即《通知》第一次明确,轮候冻结一体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只要一个执法机关冻结在先的,其他执法机关的冻结措施只能做轮候处理,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冻结措施并不因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而在效力上有先后之分。“这项规定有效地避免了目前管辖权的对抗性,避免了法院、监察院、公安机关同时冻结一个账户时产生矛盾,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刘俊海表示。

  刘俊海还表示,《通知》中类似的看点有不少,许多规定都非常具体,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许多始料未及的问题。

  相关案件年均一万多件

  据统计,登记结算机构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民刑事案件的查询、冻结和扣划案件年均l万多件,业务处理多达7万多笔,证券公司的协助事项更是远远高于这一数字。可以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证券及交易结算资金已经成为当事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资产。

  然而,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几个有关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无专门的规定对查询、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实践中,几个执法机关之间时常会因为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而引发争议,但是由于缺少明确的解决争议的标准,只能通过协商程序解决,这样争议协调程序显得异常的费时耗力,浪费了有限的执法资源,因此,亟需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执法权限和争议解决标准。《通知》也由此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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