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 年1 月23日上午在振业大厦B 座1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8 年1 月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提请董事会在关联董事李永明、李富川、罗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提请董事会在关联董事李永明、李富川、罗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和分配第二期长期激励基金的议案》:
    三、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拟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间进行调整,并相应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 日前以专人送出或网络方式(包括公司OA 网络办公平台)通知全体委员”,修订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3 日前以专人送出或网络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四、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和解聘公司部分机构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杜汛女士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决定同意刘采青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审计监察部经理职务,聘任刘新馨女士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杜汛、刘新馨女士简历附后)
    五、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大厦公司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提高资产收益率,本公司于2005 年底对深圳市振业大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公司”)的业务进行了剥离,其中的物业租赁、物业经营业务由组建后的本公司资产经营部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由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 年9 月完成经营者和员工持股改制工作)承接,业务调整基准日为2005 年12 月31 日。大厦公司在完成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调整和移交工作后,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注销大厦公司。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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