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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暴露设计缺陷 银监会升级监管尺度

  本报记者 崔帆

   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产品,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新年伊始,理财大战烽火再起。

  各家商业银行又迫不及待地亮出自己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也如比赛似的往上抬10%、15%、18%、20%……最高效益高达30%以上。

  然而,与热火朝天的宣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却并不可圈可点,有的甚至出现零收益率。

  近日,浦发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是各大网站频频出现的热帖。

  《财经时报》了解到此事的最新进展是,在这场“风波”中,浦发银行某些分行网点为安慰投资者,以赠送代金券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了补偿。同时,记者还在北京采访了浦发银行总行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银行已经就此事进行反思,汲取此次教训,进一步改善工作。”

  对于近段时间频发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诉事件,银监会也给予了正面回应,在警示投资者注意“买者自负风险”的同时,还将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监管,避免银行夸大收益误导投资者。

  产品暴露缺陷

  尽管2007年是投资理财的大牛市,但陈先生却遭遇了烦心事,这件事起源于他在2006年底斥资10万元购买的浦发银行“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出人意料的是,在一年之后,该产品的到期收益竟然为零,由于国家调减利息税,10万元最终仅获得39.6元的收益,连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都赶不上。

  对于这样的结果,陈先生认为不可理解。

  《财经时报》通过电话联系到陈先生,他表示,虽然按照产品合同的收益计算公式,该产品的到期收益确实为零,但他咨询专业人士后发现,该产品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据此,陈先生提出质疑:浦发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对市场走势是否有最基本的判断?

  根据合约,这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计息期理财收益率(税后)计算方式为:最大值MAX[18%-(股票表现值最好的3只股票的平均回报-股票表现最差的3只股票的平均回报),0%].该产品挂钩的4只H股全部为金融股,分别为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银香港、和中国人寿。

  2007年12月24日,浦发银行发布了“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1和F2计划期末收益情况公告”,其中F2产品合约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该计划的理财收益率=最大值[16%-(最好的股票表现值-最差的股票表现值),0%]),最好的股票表现值-最差的股票表现值=98.87%,2006年第九期F2计划的到期收益率为0;但由于利息税调整发生了有利于客户的变化,2006年第九期F2计划的客户获得的到期收益率最终为税后0.0396%。

  此外,陈先生还认为,浦发银行工作人员当年销售该产品时,对产品的风险没有充分地提示。

  虽然浦发银行提供了产品说明材料,但材料用的都是专业金融术语,收益计算方法也非常复杂,远不是普通百姓能够看懂的。

  浦发回应质疑

  面对投资者的质疑,浦发银行认为投资者片面的误认为银行用投资者的钱直接去购买了这4只股票。

  “实际上,银行是在金融市场上购买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发行的期权,然后再和保本的固定收益票据组合,形成名目繁多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包括这款F2计划。”浦发银行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汤森培解释。

  据了解,这些期权都是摩根士丹利和美林等国际投行发行的,但期权未来实际是难以预测的。

  “如果走势都有明确的方向,那么这个市场就只有投资的赢家了,”汤森培强调,“F2计划是浦发银行2006年设计的产品,当时香港股市处于疲软状况。”

  此外,汤森培还透露,通过这款产品,浦发银行也开始进行一些反思和改进,“首先是要对投资者如实介绍我们的产品,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风险。另外,在与客户签订相关和约后,将确保对客户风险的承诺。”

  不过,有银行相关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浦发银行不能把产品设计的责任全都推给国际投行,“F2这款产品的实质是:只有4只股票涨跌幅度基本相同时,投资者才可能获得高收益。在2006年底,国内外几乎所有投资机构都强烈看好招商银行,认为其具有高成长性,将是2007年的大牛股。建行则是大蓝筹,其涨幅很难赶上招行,浦发银行当年如果对这4只股票的基本面有所了解,绝不至于设计出这么一款产品。”

  监管升级

  实际上,近段时间关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已不绝于耳,在浦发银行之前,中信银行的一款“打新股”产品也曾遭到投资者的质疑。

  银监会发出提示:“公众理财应避免走入误区”。

  据统计,截至2007年9月末,全国共有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2007年前三季度,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共销售1643只、2836款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量近6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全年销售总量有望达到1万亿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股票、基金更为稳健,但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出现,消费者应该避免五个误区:银行理财≠储蓄存款;预期收益≠实际收益;口头宣传≠合同约定;别人说好≠适合自己;投资理财≠投机发财。

  银监会提醒买者自负的同时,还将要求银行机构“卖者有责”。

  “卖者的责,核心之一就是风险提示,把风险说清楚,不能误导客户预期收益就是保证收益”。一位监管人士告诉记者,提高销售人员素质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此外,《财经时报》从银监会独家获悉,从3月开始,监管部门将严格规范要求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材料,避免出现刻意夸大收益等模糊性语言,文字必须通俗易懂。

  一位大型国有银行的贵宾理财部门的负责人则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理财产品的问题,除了产品研发、收益误导外,还应注意到,个人理财业务高速发展和商业银行缺乏专业理财人员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销售人员对产品缺乏了解从而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产品潜在的风险。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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