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欧阳波
江苏阳光(600220)今天公告,公司拟通过银行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4亿元,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为2008年1月29日至2009年1月29日,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
本次贷款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银行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4亿元,作为拆迁农民集中居住城镇社区即可回收资金,用于支持政府的“农村三集中”工程。并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本公司或银行清偿。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可以控制。
根据公告披露,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一家位于江阴市新桥镇政府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对种养殖业、加工业、纺织化纤、机电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对镇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07年12月31日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总资产71,253.91万元,净资产64,394.24万元,净利润5,93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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