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柴伟)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通报,近日,我市印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号(以下简称《问责办法》)。该办法列举了二十一种致使问责的情形。
擅降补偿问责一把手
《问责办法》明确了行政首长问责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
记者了解到,按照《问责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首长遭遇八类情形将启动问责。其中与市民利益最攸关的是明确规定“违反征地拆迁规定,或者补偿安置不落实”将启动问责。据了解,有的区县以往为了单纯追求GDP,为了吸引资金,对土地规划一改再改,对此,《问责办法》明确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招商引资,且造成严重后果”将问责。另外,除了区县政府的一把手,《问责办法》还规定对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的六类情形。
违规严重将责令辞职
违反了规定怎么办?《问责办法》同时明确了追究责任的八种方式:程度轻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其次是诫勉;再次是通报批评;程度中等者将责令限期整改;再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再是停职反省;程度严重者将劝其引咎辞职;最严重者将责令辞职。
《问责办法》还规定:若问责情形是由分管副职、中层干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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