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荣先明报道:虚拟一个较低的原价,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降价幅度很大而去购买。2008年1月15日,湖北武汉市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的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遭到查处。这是最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正式实施后,武汉市立案查处的第一起价格违法案例。
据武汉市物价局通报,该局在接到市民举报投诉后,对该超市进行了价格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卖场内食用油区的标价签上标示为:葵花调和油(5升)原价74.90元,现价72.80元。而查实的结果是,该商品实际原价为73.80元。标价签上标示的元宝大豆色拉油(5升)原价59.90元,现价57.50元。经查实,该商品的实际原价为53.50元。
武汉市物价局分析,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即“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措施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与旧规相比,新规的罚款额度是旧规的2.5倍。
稽查人员指出,该超市的行为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物价部门已对其立案,目前正在深入调查中。
《市场报》 (2008-01-28 第06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