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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要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幅

  新华网福州1月28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福建提出2008年要确保人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2001年至2004年,福建省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以年均10.5%速度上升,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以年均13.7%的速度上升。
同期,福建GDP年均增幅为1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分别为10.7%和6%。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水平。

  为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5年开始,福建开始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2005年和2006年福建人均医疗费用连续两年实现零增长。2007年福建提出人均医疗费用实行控制性增长。其中,2007年5月至12月,福建提出全省医药费用指标增长率不超过4%。

  福建医药费用控制指标一年一定,包括“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两个指标。费用控制主要针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不包括全身健康检查、特需医疗服务和保健对象医疗费用。

  福建省卫生厅厅长杨平说,2008年福建要继续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福建将尽快研究制定出2008年“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控制目标,继续执行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的奖惩规定。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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