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对三家上市公司及其有关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此举表明,随着《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纪律处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上市公司、会员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决定,是深交所落实“查审分离”原则,完善自律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纪律处分委员会共有20名委员,由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监管、会员管理、法律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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