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宋文明每日经济新闻杨克元通讯员
一家注册名为“上海吴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以签订巨额订单为手段进货后,采取支付少量货款,侵吞多数货物的手段共诈骗财物共计186.654万元。当事人范兴康等日前被闵行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缓刑5年和3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2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004年7月,范兴康、马杰豪、李竹青经商谋,以注册公司为饵,然后以预付部分货款的方式从中骗取货物。然后,由李竹青在青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虚假注册了上海吴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在闵行区莘建路和宝山区长江南分别租赁了办公室仓库。
准备就绪后,马杰豪伙同他人与江苏的东方进出口公司和华泰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订购合同,再由范兴康、马杰豪指使公司业务人员以实际高于订货价的价格,分别同浙江的振星公司中天电器公司、禄华工具公司、三和轴承公司、金梦轴承公司和伟业电器公司分别签订了购买冲击钻、角磨机、聚光灯、轴承的合同。上述单位不知有诈,将价值268万余元的货物提供给吴村公司。而吴村公司向上述单位只履行30%货款,其余70%货款共计186.654万元不再履行。范兴康、马杰豪伙同他人还将骗取的冲击钻、角磨机、聚光灯销售给东方公司和华泰公司,将骗取的轴承低价销售给流动摊贩。2004年11月,范兴康、马杰豪、李竹青在分赃后先后逃匿。
2007年5月17日,马杰豪主动投案。2007年8月29日,范兴康主动投案。2007年6月24日,李竹青被抓获归案。经查,马杰豪在逃期间,向禄华工具公司退回赃款10万元,案发后,又主动退赃120万元。法院审理期间,马杰豪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其余赃款给各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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