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2007年是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全面实施的第一年,要切实防止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同比出现非合规波动现象。财政部列举了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营业外收支、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及持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情况、特殊交易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及其他产生净资产变动较大的项目等十项需要关注的重点项目。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执行新准则及编制2007年年报中应贯彻稳健性原则,确保资产的价值反映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能力,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通过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通知要求,对于2007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财政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查明原因,属于新准则执行不正确、不到位的,应当予以更正,除此之外,应当作出说明。同时,财政部将重点关注同时发行A股、B股或A股、H股的企业,境内外财务报告的有关项目差异的情况及其原因。
另外,对于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其确定的公允价值应当具有可验证性,除自活跃市场取得的市价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所采用的估值技术方法和各项参数;并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对于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应当敦促上市公司更正。
通知指出,对于营业收入,要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其异常变动原因、是否存在分期收款销售情况等;对于投资收益,要重点关注处置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其异常变动原因等;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要重点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及其异常变动原因、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要重点关注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及其变动原因,包括对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基础等;对于所得税费用,要重点关注递延所得税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等;对于营业外收支,要重点关注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政府补助等。
另外,财政部还将关注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及持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情况;特殊交易的会计政策选择,如当期发生企业合并的,对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其合并范围当期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变化原因;其他产生净资产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据悉,财政部已成立了新准则实施情况工作组,继续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方式,跟踪分析每一家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全面、准确地掌握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对于在年报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非合规问题,财政部将对有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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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