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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公告

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9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10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中煤能源”,证券代码“60189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182,133,000股股票将于2008年2月1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2月1日

  3、股票简称:中煤能源

  4、股票代码:601898

  5、A股发行后总股本:13,258,663,40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25,333,4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343,200,400股股份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182,133,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联席上市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煤能源

  2、英文名称:ChinaCoalEnergyCompanyLimited

  英文简称:CCEC

  3、注册资本:11,733,330,00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经天亮

  5、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011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矿产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

  7、主营业务:煤炭的生产销售及贸易,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矿装备制造、煤矿设计等其他业务。

  8、所属行业:煤炭开采业

  9、电话号码:(010)82256483/5

  10、传真号码:(010)82256484

  11、互联网网址:www.chinacoalenergy.com

  12、电子信箱:IRD@chinacoal.com

  13、董事会秘书:周东洲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的董事会包括九名董事,其中五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所有董事经2006年8月18日、2006年8月23日及2006年11月21日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的董事任期三年,可经过重新选举或重新委任后连任。本公司董事列表如下:

  (2)监事

  本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目前有3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本公司监事列表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或债券。

  二、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唯一发起人为中煤集团。中煤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7,626,667,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5%。

  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其前身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是于1981年12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76号),同意授予中煤集团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格。

  中煤集团现持有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9月6日颁发的注册号为100000100008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73,358.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经天亮,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的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煤炭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的勘探、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矿产品和机械设备的销售;焦炭制品的销售”。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结构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25,333,400股

  二、发行价格:16.83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43,200,400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82,133,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6.71亿元。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1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05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5,145.13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32,089.20万元、律师费用210.00万元、审计费用650.00万元、验资费10.00万元、股份登记及托管费用140.07万元、报刊公告及上市推介费用779.87万元、印花税1,265.99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0.23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253.20亿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98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85元(按2007年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姚旭东、石芳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857

  保荐代表人:司宏鹏、王大勇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1日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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