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吕诺)记者从此间举行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截至2007年底,中国有359个药品因广告违法而被责令下架停售。
根据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产品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
2007年,中国共审查批准药品广告11058件,医疗器械2419件,保健食品2888件;有79个审批后的药品广告、20个审批后的医疗器械广告和23个审批后的保健食品广告因存在问题,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重新审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与中宣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共同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并按照要求向信息产业部门等移送了涉及4个产品的17家违法网站。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建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视其违法情节向社会发布药品广告安全警示。
此外,针对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药监部门今年将强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打击网上销售假药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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