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1月3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当前雨雪冰冻灾情的严重性和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部署上来,根据当前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的新形势、新情况,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前一阶段已经采取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千方百计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估计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等罕见灾害的形势,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应对严峻形势的准备,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前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把财政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加细致周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及时解决抗灾救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的各项财政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灾情最新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抗灾救灾投入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将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标资金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群众手中,帮助五保户、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对因灾生活确有困难群众,要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要认真检查已经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增加市场供应,特别是要促进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供应。要统筹考虑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及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增加
农产品供应,减轻因灾损失。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支持抗灾救灾的各项财政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强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规范。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