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交纳了40万元的定金买房后,卖房人祁女士母子却反悔了。为此,刘女士将祁女士母子告上法院,要求履约或高额赔偿。上午(2月3日),朝阳法院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祁女士母子双倍返还刘女士定金80万元,并赔偿刘女士损失总计54万余元。
“因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给刘女士造成的损失应由中介公司承担。”法庭上,祁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涉案房产尚未办理产权手续,无法进行交易,而中介公司也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签约。另外,涉案房屋为共有房产,共有人不仅包括祁女士母子,还包括祁女士的丈夫。中介公司明知房屋所有权状况仍违规提供中介服务,显然侵犯了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上的签字是被告方亲手签的,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说公司欺诈简直是胡说八道!”听完被告代理人的辩解后,作为第三人出庭的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十分气愤。
上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涉案房产虽未取得产权证,但系祁女士母子向开发商合法购买,因此并非不可进行交易。开发商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也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另外,祁女士作为登记的购房人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售房协议,并持相关材料与刘女士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在此情况下刘女士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构成对祁女士丈夫权利的侵犯。据此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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