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月1日发布的《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规定,新增休眠账户的范围为证券账户余额为0、关联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没有发生交易的资金账户与对应的A股账户。
该指引指出,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指引规定的三项条件筛选出其管理账户中的新增休眠A股账户,并将这些休眠A股账户连同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在该公司柜面系统作另库存放处理。同时,证券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新增休眠账户的筛选和另库存放工作。另外,每年12月为新增休眠账户数据的报送期,各证券公司在12月的任一交易日均可向结算公司报送已在柜面系统作另库存放处理的新增休眠A股账户数据。
对于休眠账户的激活,该指引规定,投资者申请激活沪市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由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受理;激活无指定交易的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申请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以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激活休眠资金账户,由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赵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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