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7号通知核准,于2004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化转债”)。
    现将公司本次赎回“海化转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赎回条款
    在海化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则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海化转债。
    2、赎回价格
    公司按“海化转债”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在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收盘后尚未转股的全部“海化转债”。
    3、赎回日
    本次“海化转债”的赎回日为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
    4、赎回对象
    截至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海化转债”持有人。
    5、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8年2月18日:“海化转债”赎回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停止“海化转债”的交易和转股;
    (2)2008年2月18日至19日:公司将赎回“海化转债”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
    (3)2008年2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券商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同时计减投资者相应的“海化转债”数量;
    (4)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6、赎回到账日
    本次“海化转债”赎回款于2008年2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海化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赎回相关事宜
    (1)“海化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之前(即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海化转债”正常交易和转股。
    (2)赎回日(即2008年2月18日)起“海化转债”停止转股。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海化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公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4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摘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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