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菜篮子”方面,市财政局配合市贸易局启动实施了确保我市春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动用副食品价格风险基金,对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应急调运蔬菜采取临时运费补贴、临时蔬菜储备等办法,满足市场供应。外地蔬菜运往市内的车辆每吨补贴运费100元。
此前为确保节日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稳定,市财政继续实行生猪调运补贴办法,鼓励屠宰企业经营户从市外调入生猪、屠宰企业自行组织到市外采购生猪,每头补贴4元。
目前,根据市政府规定,我市已开始对涉及鲜活
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通知要求在2008年1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半收取。
为帮助困难群众过好年,市财政安排了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老三区、鄞州、北仑和镇海的城乡低保、特困职工、社会扶助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的“三老”人员、其他因病因灾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等,补助标准为城镇每人800元、农村每人500元。
同时,财政还根据2007年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和2008年物价上涨的趋势,及时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和持抚助证家庭成员补助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增发城镇低保对象和持抚助证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预拨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和持抚助证家庭成员每人135元,农村每人90元。以上合计,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不低于31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210元。 (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