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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政策及时调整拓宽企业“走出去”之路

  随着境内资金“出海”渠道拓宽,企业“走出去”之路越来越顺畅。去年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共汇出外汇资金108亿美元,同比上升32%,其中购汇资金达42亿美元,同比上升134%。

  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不断增加的境外直接投资又折射出资本跨境流动、境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和外汇管理方面怎样的趋势?

  在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看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等部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为企业境外投资“步入新阶段”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促进了资金的有序流出,有利于改善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局面。

  “促流出”重要渠道

  近年来,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持续双顺差,外汇储备保持较快增长,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国际收支大额顺差持续存在,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和贸易摩擦,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快结构调整进程。

  对此,外汇局在去年初就提出,要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严格资金流入和结汇监管。“促流出、重监管”、“疏堵并举”继续成为今年外汇管理工作中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而贯穿始终的主线。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引导境内资金有序流出成为外汇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项下的项目,反映一经济体居民实体在另一经济体居民企业中获取长远利益的目标。直接投资是国际收支尤其是资本和金融账户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市场对投资需求的客观存在,不少境内企业产生了到国际市场获取原材料、拓展销售市场、设立生产基地减低成本等各种需求。“走出去”战略不仅惠及当前,而且有利长远。

  “走出去”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境外投资发展需要,也有助于促进资金双向跨境流动、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相对而言,境外直接投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资金流向可控性相对较强等特点,从引导资金有序流出的角度来说,在当前“促流出”形势下,是外汇管理部门重点鼓励的方向。

  与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早在1989年就已出台。在过去近20年时间里,鼓励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新政策连连出台,不断完善旧有规定,逐步简化审批程序,拓展境外投资来源,便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逐步取消限制

  1989年外汇局出台《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这是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在外汇管理领域最早的相关办法。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处于外汇短缺状态,对外汇流动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这一期间的管理办法是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限定于企业的自有资金。

  在将近20年时间里,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外汇管理政策也从限流出转向流出入均衡管理。为优化境内资金运用、鼓励资金流出,外汇局陆续出台诸多补充性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逐步取消对企业境外投资各种不合理限制,允许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购汇从事境外投资,并取消了对外投资的风险审查。

  近年来,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影响重大的外汇管理政策改进主要集中于取消境外投资额度购汇限制、扩大资金来源以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2006年6月,外汇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充分满足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外汇需求,并且允许境内投资者先行汇出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

  目前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有三种来源,既可使用自有外汇,也可用人民币购汇或境内外汇贷款。

  在此基础上,去年8月,外汇局又发布《关于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的通知》,明确下放境外投资项目审核权限,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统一由项目所在地各外汇局分局负责审核外汇资金来源,不再上报外汇局审核。

  便利后续融资

  有了对企业前期投资所需外汇的便利化政策,外汇局对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扶持政策也加大了力度,及时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融资担保的管理政策。

  2005年,外汇局下发《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

  随后,又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

  专家评述认为,上述政策调整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从银行层面来说,也有利于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平等竞争。

  此外,为满足企业集团化、全球化经营的需求,外汇局还允许跨国公司向境外放款,解决境外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并正在研究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放款规模等限制,简化审批手续。

  在丁志杰看来,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外汇管理措施经历了逐步取消投资额度限制、逐步简化审批程序、扩大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系列过程。他强调,这些“便利化”政策“正是外汇局支持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

  “走出去”有望步入新阶段

  上述政策对推动企业“走出去”效果显著。数据显示,去年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共汇出外汇资金108亿美元,同比上升32%,其中购汇资金42亿美元,上升134%。

  最近,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放宽资本流出限制,拟发布《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简化资金流出审核。

  也就是说,若下一步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则意味着只要企业的境外投资符合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经过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便可直接到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购付汇手续,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

  丁志杰认为,境内部分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已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随着国际分工的加强,很多企业着眼于自身产业链的优化,“走出去”有很大需求。上述政策一旦推行,将大大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并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以及国际化运营的决策效率。他预计,未来两三年内境内企业的跨境经营可能会出现一个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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