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分钟主叫上限0.6元,被叫上限0.4元,已低于此不得再涨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昨天下发通知,从3月1日起,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
确因技术原因,最长可推迟两个月执行。
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收费 通知称,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通知规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新标准计算,漫游状态下的服务收费,由现行的主被叫长途通话预付费用户每分钟1.4元、后付费1.2元,本地通话预付费0.8元、后付费0.6元,主叫统一降为每分钟0.6元,降低幅度分别为57%、50%、25%和0%;被叫统一降为每分钟0.4元,降低幅度分别为71%、67%、50%和33%.
低于新方案的现行资费不得涨价 通知强调,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最后通知指出,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本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官方声音 漫游费不能完全实现单向收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漫游通话费还不能完全实现单向收费。主要是因为,漫游用户有一部分是长途通话,由于主叫方只支付本地通话费,因此需要由被叫的漫游用户支付相应的费用补偿占用长途电路的成本。
个别电信企业有降价空间但不能降 本报讯(记者虞伟)针对要求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资费的呼声,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信资费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电信企业需要保持合理的盈利,以跟上电信技术发展的步伐,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一方面,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移动电话通话费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但几大电信企业极不平衡,部分电信企业按现行方案承受已有很大困难。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