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 道今后,上海的民办高校、民办养老院、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每年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近日,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活动。
截至2007年底,上海有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049家,比2006年增长近6%。
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以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公开。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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