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河南商丘农民子弟张留杰租了4间办公室,招聘了20余个业务员,就敢以“国字头”研究院的名义进行专利“孵化”,并在一年多时间里,诈骗了346名专利权人的专利推广费等180余万元。
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张留杰等21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张留杰伙同被告人马东义等21人,以北京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的名义,谎称受中国国际高科技产业促进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孵化协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部委的指导,以能够为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转化和推广为由,采取收取评审费、专利推广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张先生等346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据了解,这一从事专利诈骗的高科技诈骗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只有25岁,最小的只有19岁,其中不少人只有初中文化。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留杰辩称,自己注册的是合法公司,而他们所从事的也是合法的民间商业行为,不存在违法情节。对此,检察机关表示,被告人的公司称他可以将被害人的专利进行转化和推广。然而,在他只有4间办公室的公司中,所有的职员都是负责打电话拉业务的,根本就没有为这些专利进行转化和推广的人员。而且,他手下的业务员只给外地的专利所有者打电话,从不给北京的专利所有者打电话。他公司的办公地址与对外宣称的地址也不同,所以即使被害人到北京也找不到他们。
据被告人马东义供述,2004年底,他来到由张留杰创办的北京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工作,担任业务总监,具体负责其中106室的业务工作以及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工作。他明知张留杰并无实际能力,也并不打算为专利人办理相关“专利孵化”业务。马东义在担任公司业务总监的过程中,把张留杰搜集来的专利权人的资料下发给具体的业务员,由业务员与专利人联系,进行诈骗活动,具体的诈骗流程与张留杰所述相同。他作为业务主管,按照其负责部门下属业务员每月的具体诈骗金额领取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留杰伙同马东义等2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关于张留杰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辩解,法院认为,张留杰作为北京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的投资人,明知其单位并无审查他人专利项目的资质,却虚构其单位是在国家有关权威机构指导之下从事相关业务。在收取被害人汇款后,也没有联系投资人的行为,而是将收取款项用作其单位人员开支及注册其他公司等事项,并结合其不向被害人透露单位真实地址等行为,能够证明其上述行为的目的就是在于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留杰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法院对其余20余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1年7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市场报》 ( 2008-02-18 第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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