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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制办:物业共有经营不得损害业主权益

  想扩大室内空间,把厨房或者卫生间搬到阳台上,今后在成都市将遭到禁止。成都市法制办日前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登记备案,明令禁止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房屋专有部分,业主、使用人都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约正确使用,如果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除要按照相关规定和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意见》还要求做闭水试验。

  此外,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相关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意见》规定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相关职能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建筑区划内的重大事件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业主、使用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物业违法使用行为侵害的,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住改商,今后在成都市必须经规划、国土、消防、工商、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去年10月1日前,已将住宅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意见》指出,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餐饮、酒店、生产、办公、库房等经营性用房使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上述六部门审批。(吴楚瞳) (来源:天府早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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