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决策部门内的不断研讨、修改,18日北京市建委终于公布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为防限价房落入投资性购房者手中,北京在限价房政策中设置了“苛刻”条件。
家庭年收入不得高于11.6万元
《意见稿》沿承了北京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严格规定,其对限价房供应对象的严格管理甚于广州办法。
《意见稿》规定,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考虑北京市统计局的中等收入标准,规定北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需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而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转让须交差价的35%
《意见稿》借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当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而对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但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也是在18日发布的北京《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但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对如此严格的限定,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在建设部近期的一次会议上解释说,两限房怎么卖,是个难题。由于北京的住房投资性需求比较大,市场复杂,因此我们要规定限价房不能随便买卖。
在2008年一季度,北京将有多个限价房楼盘开售。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