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如意里16号楼6单元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北京利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富却仍将上述房屋向冯某等16名被害人出售或租赁,共骗得人民币534.383万元。昨日,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刘家富无期徒刑。
1995年底,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为兴建老年公寓需要对西黄城根地区进行拆迁,刘家富经人介绍,帮助老年服务中心组织拆迁。随后,刘家富便盯上了归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所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如意里16号楼6单元的房屋。
2006年6月,刘家富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帮助出售如意里16号楼6单元的5套房屋,称该房的所有权人是北京老龄委,因该委欠他钱,便将房子给了自己。同年10月,刘家富将3张分别盖有北京市老年学会北京老年服务中心和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公章、共计500余万元的欠条交给其保管,并称“这是证据”。
在房屋顺利卖出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建房合同纠纷,西直门内如意里16号楼6单元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截至刘家富案发时仍未解封。而三张欠条系刘家富指示他人伪造的。
法院认为,刘家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家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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