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公司)债券市场,改革债券发行制度、结束债券市场割裂局面等。业内专家认为,这是针对限制债市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做出的重大变革,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有着重要作用。
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债券发行机制,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注册制。“这是我国在债券发行制度方面的改革创新。”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注册制看似宽松,实际上对发债公司的要求更为严格。对企业而言,注册制下的企业信息披露将更加真实;对投资者而言,买卖债券时更要加强选择和甄别,这也将对企业起到监督和规范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发行制度调整的意义在于引发债券决策与监管层面的调整。改为注册制将使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统一起来,市场上的发行主体与中介机构代替行政监管部门担负起应有的市场责任,这更有利于债券市场的活跃与繁荣。(赵彤刚丁冰)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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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