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这种以产权为主的销售制度曾广为诟病。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经适房制度要逐步调整到位。
目前各地都在对“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北京为例,2月18日公布公示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将过去已购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补交成交总价10%后即可自由买卖”条款修改为“补交买卖差价70%后可上市交易”。
尽管如此,中原地产华北区经理李文杰表示,仍有采用“阴阳合同”等系列手法对新政策影响进行规避或减轻影响的可能。因为目前“经济适用房”需求缺口很大,房源紧张。
在此背景下,“经济租用房”推出或可为住房保障体系“补位”。
推行难题
福建等地率先推行的“经济租用房”制度引起了北京市的兴趣,北京除了有400多万的流动人口外,还有很多具有本市户口的市民属于“经济租用房”的覆盖范畴。
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市已在开展一些研究工作,针对“经济租用房”在北京推行的可行性及方式进行研究,有望选取部分区县进行试点。但目前该工作仍在北京市建委与有关部门的会同协商过程中,还未形成文件上政府办公会。
按照“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规划,各地都需要大量兴建保障性住房,但是仅依靠新建设房显然供给速度过慢,从市场上收购或委托社会机构管理出租等方式也是帮助解决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难的不错途径。
尽管“经济租用房”前景美好,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困难。
“就如经济适用房售得多租得少原因是一样的,”上述有关专家表示,“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多,出租的少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需要靠出售经济适用房来实现资金回流,出租需要地方政府或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支撑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想也没能力大量持有并出租经济适用房。
打破这一政策藩篱的条件显然还不具备。
但是“经济租用房”较之“经济适用房”更具有在出租推广意义的是,只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甚至不必是国家层面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就已具有激励性)下,一些企业可以承担“业主”功能。
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果地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给优惠政策,一些房地产机构有积极性收购商品房来做“政策性租房”,将来这些机构可以将持有的“政策性租房”打包成REITS实现上市。
包括建设部在内的国务院督察组在2007年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经济租用房”现象后,也曾提出“经济租用房”怎样为宏观调控服务,如何进行监管等问题。另外还有节约用地、环保等问题,也是“经济租用房”破茧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让一些地方政府对“经济租用房”产生“敢想不敢做”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财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仍显捉襟见肘,再考虑照顾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显然是“财力不够,事情怕管得太多”。
建设部门一再强调,房地产市场的主流仍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经济租用房”这一对民生有利的新事物,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发展来说,或许将被正名为“有益补充”。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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